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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大人事考试监督力度,保证考试结果客观、公正。现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执、从)业资格考试、与职称有关的专项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和工人技师评聘理论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人事部、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或有关单位委托的资格性、竞争性考试的笔试和面试。
  一、参考人员违纪处理
  ()参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科试卷无效,按零分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规定位置存放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的;
  3、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地方之外填写姓名、
准考证号、工作单位以及作其他标记的;
  4、未按考试规定用笔和规定文字答题的;
  5、未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6、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7、未按规定离场时间擅自离开考场的;
  8、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参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人事考试资格,作违纪处理:
  1、证件不全、不一致,或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且不听劝阻的;
  2、考试期间交头接耳,打暗号、手势且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3、夹带资料,交换试卷,传递、偷看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让他人抄袭的;
  4、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5、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6、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参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和当年其他人事考试资格,由当地人事部门通知所在单位,在考区范围内通报,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三年内不准参加人事考试且影响一次职务晋升。构成行政违纪的,由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监察机关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取得考试资格的;
  2、请人替考或代人考试的;
  3、偷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的;
  4、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5、利用通讯工具为他人传递考试答案的。
  ()参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以上有关规定处理外,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行政违纪的,由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监察机关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理取闹,扰乱报名点、考场、评卷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辱骂、诽谤、诬陷、报复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参考人员的。
  二、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其人事考试监考资格外,单位年度考核评定其为不称职,且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纵容、放任参考人员作弊的;
  2、考场秩序混乱,经专家认定雷同试卷现象严重,造成考试成绩作废的;
  3、工作严重失职,出现差错,参考人员利益受到损害,给人事考试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
  ()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构成行政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由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协同、帮助参考人员作弊,为参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的;
  2、失密、泄露考试机密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帮助参考人员偷换或涂改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藏匿损毁作弊证据的。
  三、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除监考、考点工作人员外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简称其他工作人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违反政策规定,报考资格审查不严,随意放宽报考条件、扩大报考范围的;
  2、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参考人员违纪作弊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责任内的考点、考场参考人员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
  ()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构成行政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由人事部门建议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1、弄虚作假,帮助参考人员伪造学历、开具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
  2、协同、联合参考人员作弊造成严重考试事件的;
  3、失密或泄露人事考试机密造成重大影响的;
  4、偷换或涂改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考试成绩和帮助违纪参考人员藏匿损毁违纪作弊证据的;
  5、盗窃未启用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
  6、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参考人员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考试成绩的;
  7、利用各种手段弄虚作假,为参考人员骗取资格(合格)证书或办理假证书的。
  四、考区与考点出现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
  ()考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除按以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省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责令该考区停考整顿,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观的,撤销该考区组织人事考试的资格:
  1、不按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致使考场纪律松驰的;
  2、试卷在运送、保管、交接过程中有失窃、泄密现象的;
  3、考区所设考点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造成考点、考场考试成绩作废的;
  4、考场秩序混乱,出现集体作弊事件的;
  5、经专家认定雷同试卷超过50%,造成考场考试成绩作废的;
  6、考试结束后,来信来访反映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问题较多,且社会影响较大,经查证属实的。
  ()考区所设考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除按以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取消该考点当年评选先进工作单位的资格:
  1、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
  2、试卷在交接、保管过程中有失窃、泄密现象的;
  3、丢失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答题纸的。
  五、附则
  ()违纪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建议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本办法由湖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解释。
  ()各地可依据本办法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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