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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湘人发[2003]39号
                            (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人事部人发[2001]124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考试科目暂定为13类。我省从2003年7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全国接轨,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参加原省里组织的计算机中级考核与发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可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在科目类别中选择相关一个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制作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该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该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三、原已取得我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仍然有效。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五)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六)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五、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监督指导。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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