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在株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现将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考试 通知
株洲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