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人职发〔2010〕01号
关于申报2010年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交通、
水利、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参评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4]1号)和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人事[2004]179号)、《关于我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5]78号)、《关于我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办[2006]3号)以及湘工经职改[2010]1、2、3、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交通、水利、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历、资历、业绩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及时间
个人填写《全省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全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全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3)、《全省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报名登记表》(附件4),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上,另两张粘贴在该表的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各单位将符合申报高级职务系列各专业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登记表背面)及报名登记表(附件1、2、3、4)和报考人员名册(附件5),且连同代收的考务费(每人90元,不含教材费)于2010年4月6日至7日上报株洲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考试时间:参评资格考试时间暂定在6月5日(以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为准),如有改变,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三、考试结果反馈及使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单于7月下旬反馈,请考生根据株洲人才网职称工作的通知,及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01室)领取。考试合格线由省统一划定,合格成绩分当年有效和3年内有效。请通知具有参评资格申报条件的对象报名参考,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省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全省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3、《全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全省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报名登记表》
5、《全省参评资格报考人员名册》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