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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 企业调出程序:
  外地人事局对市人才中心服务开具《调动通知》,办理人持该《调动通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然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调出单位开具《调动通知》。调出单位收到《调动通知》后,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介绍信》,市人才服务中心凭调出单位的《介绍信》对外地人事局开具《行政介绍信》。

2、 人才中心调出程序:
(1)、调往外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

a、外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开《流动人员商调函》,办理人持该《流动人员商调函》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程手续,并填写《株洲市企业(职员)流动审批表》(一式两份),此表可下载,且须双面打印。如有《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办理人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然后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b、外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收到档案并通过审查后,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动通知》,办理人持该《调动通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证明》。

(2)、调往本市企业:
a、本市企业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流动人员商调函》,办理人持该《流动人员商调函》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填写《株洲市企业(职员)流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然后持该表到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 “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的意见,并盖具相关公章(《株洲市企业(职员)流动审批表》可下载,须双面打印)。最后,办理人凭《商调函》和填写完整的《株洲市企业(职员)流动审批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商调手续。

b、本市企业收到档案并通过审查后,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动通知》,办理人持该《调动通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证明》。

(3)、调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
a、人事局或教育局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流动人员商调函》,办理人持该《流动人员商调函》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国家公务员(干部)流动调配审批表》(一式三份),然后持该表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具相关公章。最后,办理人凭《流动人员商调函》和填写完整的《国家公务员(干部)流动调配审批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商调手续。

b、本市企业收到档案并通过审查后,对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动通知》,办理人持该《调动通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证明》。

3、 从外地调入人才中心:
(1)、办理人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填写《株洲市企业(职员)流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开具《流动人员商调函》。《株洲市企业(职员)流动审批表》可下载,须双面打印。

(2)、办理人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流动人员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3)、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档案进行审查:
  a、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由计生部门出具);
  b、档案材料齐全;
  c、有转正定级的相关资料。

(4)、审档合格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档案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开具《调动通知》。办理人持《调动通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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